一、認定依據
干部身份以進入干部隊伍的相應材料為依據,包含企事業單位和鄉鎮聘用制干部的材料。
二、審核要點
重點審核轉干、錄干、聘用制干部的審批材料是否真實有效,聘用干部審批材料是否按規定進行續、轉聘。
三、審核程序
進入干部隊伍一般應具有相應的材料。
1.直接就業:報到(派遣)證、轉正定級審批表。
2.工人轉干:轉干審批表、以工代干審批表。
3.軍轉干部:戰士提干審批表、軍校學員轉正定級審批表、轉業審批表。
4.公務員:《公務員過渡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
5.外部調任:須有相應的調動審批材料,2008年3月以后從其他單位調任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的須有公務員調任審批(備案)表。
四、問題處理建議
若無轉干、錄干、聘用制干部的材料,需由單位作出說明并加蓋組織印章;若材料存在疑問,應查找批準單位的批復文件或其他依據材料核對。